- 发表日期:2011/8/31 14:05:37 浏览次数:
公园遛狗 保安制止被狗咬伤
前天下午,两男一女带着一只大型宠物犬到公园游玩,公园保安老吴尽职上前制止,没想到话音刚落,那只大狗突然“发飙”——冲向保安,狂咬乱抓,狗牙刺穿老吴的两件衣服,在腹部留下一排牙印。
事发后,鲤中派出所民警到场调解,狗主人赔偿老吴医疗费用共计1700元。
□早报记者 林福龙 吴水保 实习生 林燕慧 文/图
[保安讲述]
“公园里不能遛狗”
大狗直接扑了过来
“远远的我看见两男一女坐在休闲椅上,喂养一条大狗,我就喊说公园里不能遛狗,没想到,那只狗突然直接冲过来,往我身上扑。”今年58岁,在释雅山公园从事保安工作已有四五年的吴老汉,万万没想到这一幕就发生在自己身上,“乳白色的毛,站着已到了腰部,长相凶猛”。前天下午三点多,在释雅山公园内,吴老伯像往常一样在公园巡逻,“我刚喊了一声,那狗就以很快的速度冲了过来,是一条大狗,双眼血红。”
大狗径直往吴老伯身上扑来,吴老伯下意识的侧过身,这只狗就狠狠地往其左侧腹部咬去,“那狗太凶了,我穿了一件保安外套,里面还穿了一件背心,被咬后,腹部伤口就有三个很大的狗齿孔,深度有1厘米左右,右大腿现在还瘀青着,当时伤口流着血,麻麻的感觉。”回想那一幕,吴老伯还是心有余悸。
[民警到场]
经调解狗的主人认错
支付医疗费1700元
随后,吴老伯拉住狗的主人小李,公园其他管理人员赶来后报了警。
民警立即送吴老伯去防疫站。“在防疫站,医生建议要赶快打疫苗,从三点多到晚上七点,小李和他家人一直说没钱支付医药费,最后还是管理处先垫付的。”
由于担心后续伤情,吴老伯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,小李家人不予理睬,“小李的表哥直接说:‘这些医药费,你要拿着,不然你就把他抓去派出所’”。最后,在民警的调解下,小李家人才支付了1700元的医疗费。目前,吴老伯已经回家静养。
据悉,释雅山公园属于开放式公园,入园处竖着一块牌子,上面写明“严禁携带宠物”入园等事项。
据了解,狗的主人小李,老家在浮桥,近段时间住在市区。据在场游客说,事发时,狗身上还系有绳子,只是小李和另外两个朋友没有及时拉住。
[部门抱怨]
宠物逛公园很普遍
无处罚权只能规劝
“一到下午五六点,就陆续有市民牵着狗来公园溜达,平均每天都有七八条狗出入公园。”释雅山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,“我们一见到遛狗的,就上前劝阻对方不要带狗到公共场所,很多人都不听劝告,他们基本上都跟我们管理员吵过架”。
“有的反过来粗言野语骂你,甚至要打人。上次,我们劝阻一位市民要把狗牵到公园外,他反说‘你小声点,我的狗比你还值钱’。”管理处在公园多处显眼位置张贴告示,告知市民勿带宠物进入公园,还分发传单给入园市民,但大家都是不理不睬,“我拿出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》劝告他们不能带狗进来,遛狗人反说他不认识字。”吴老汉很无奈。
“公园对遛狗的市民没有处罚权,只能进行劝阻。很多遛狗市民蛮横不讲理,公园很难管理。”据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,“下午三四点以后,很多老人带着小孩来公园散步休闲,遛狗人一不小心,很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。另外,进来公园的狗,随地大小便,破坏公园环境。”
[市民声音]
养宠物本是个人爱好
但应注意管好自家狗
据了解,在其他公园也曾发生过宠物狗影响到游客的情况。
“养宠物是个人爱好,原则上我们是不干涉的。但是,宠物主人不能‘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’。”家住释雅山公园附近的市民林里楠认为,公园作为公共活动场所,本是市民休闲之地,但是不少人却将宠物狗带进公园,严重影响游客安全和环境卫生。
市民王先生则说,公园在加强管理的同时,离不开游客的积极配合,游客要自觉处理好养宠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。特别是夏季,天气炎热,宠物的脾气会变得暴躁,随时都有发飙的可能。“粪便问题也应该自行捡拾,这才是合格的主人。”
[律师说法]
一般情况狗咬伤人
饲养人必须负全责
“一般情况下,狗咬伤人,狗主人必须负全部责任。”对于此事,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于那刚律师称,《侵权责任法规》第七十八条: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”
像释雅山公园保安在执行职责过程中,被游客咬伤一事,游客小李作为狗的主人,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动物,必须承担全部责任。同时他还表示,饲养大型狗潜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,饲养人除了要到相关部门办理《犬类免疫证》外,还得定期到防疫站打针。
(首位报料人林先生线索费100元)
■相关链接
泉州
早已明令禁止
宠物勿进公共场所
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》明确要求: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,必须携带《犬类免疫证》和犬牌,并遵守下列规定:戴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、看管;即时消除犬只排出的粪便和呕吐物;不得伤害他人;携犬乘坐电梯应避让高峰时间,并为犬戴嘴套、笼装、袋装。
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及遛犬:城市主要道路;公共交通工具(个人包租的除外);国家机关及学校、儿童活动场所;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文化馆、体育馆、展览馆、会场、影剧院、歌舞厅、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(犬类表演和犬类展览场所除外);医院、候车厅、候机室、商店、集贸市场、餐厅、酒楼、公园等公共场所。
呼和浩特
狼狗咬死人
主人被判刑
2009年11月26日,呼和浩特市4岁男童小伟被三条凶猛的恶狗撕咬致死,当天和小伟同时被恶狗追咬的还有3名村民,其中一人腿部受伤。狗的主人康某是一名退休职工,其饲养的三条狗均没有办理养犬证。
事发后,三条咬人的狼狗被警方击毙。去年初,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是以“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判处狗主人康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据了解,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给予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例。
杭州
宠物狗咬人
主人拔光狗牙
今年5月份,浙江省杭州一只3岁的马尔济斯犬,因其“业余爱好”特殊——咬人,不仅咬遍主人全家8口人,还咬了邻居等不相干的人,赔的钱都够它吃几辈子的狗粮了。
狗的主人宗女士忍无可忍带它进了当地一家宠物医院,拔光了狗的所有牙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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